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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成,不收佣金”活动整体报告

         2018年8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召开“交易不成,不收佣金”暨深圳地产中介服务承诺联合发布会,倡议会员从根本上端正认识,改变舍本逐末的短视局限,紧盯行业服务本质,提升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至今已近一年,现对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46家响应企业履行“交易不成,不收佣金”承诺

2018年8月1日起,共有4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包括其下辖2592间地铺约35779名从业人员向消费者及行业承诺“交易不成,不收佣金”:

(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将相关解约协议(原件)提交企业存档;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调解/裁判文书确认解除的,交易双方将生效调解/裁判文书(复印件,须核原件)提交企业存档。

二、未收取/退还佣金总额达2572万元

在活动期间,承诺响应企业依承诺未收取/退还佣金交易共计511宗,未收取/退还佣金总额达25,720,694元。

三、率先表达服务诚意,倡导平等互信的契约精神

据统计,在实际案例中,导致交易不成的原因主要分为买方资金不足、卖方征信问题等导致无法履约,以及买卖方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交易等。因为买方、卖方个人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情况下,中介方应该不收佣金吗?

事实上,由《合同法》居间合同条款可见,中介作为居间方的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也就是说,只要中介方将买卖双方的房源、购买信息匹配介绍后帮助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按照法理,中介方已经完成了其居间义务,有权依法依合同全额收取佣金。

那么深房中协为什么要与众多会员企业一起开展“交易不成,不收佣金”的活动呢?诚然,房地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市场,确实仍存在不少未完善之处——二手房交易自身复杂性远超新房,交易各方契约意识不健全,房产登记信息、消费者资信状况不透明,中介行业自身不规范等等,都导致了二手房交易迷雾重重,交易中买方、卖方,乃至中介方的满意度都偏低。

所谓矫枉须得过正。面对此类中介付出了劳动,却因消费者原因不得不解除的交易,与其抱怨消费者隐瞒信息或不作为,深房中协与全体会员更愿意率先表达服务诚意,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优先保障消费者利益。因此,本次“交易不成,不受佣金”活动,其本质正是深房中协广大会员自发自愿,在承诺范围内,向消费者让渡了自己的佣金收取权利。与此同时,深房中协也正在引领全行业,致力于不断提高行业专业水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行业服务意识,树立自身职业荣誉感。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伴随整体环境的逐渐成熟和二手房交易日益标准化、规范化,我市房地产市场主体各方都以遵守契约精神为己任,房地产中介方在交易中真正体现出自身提高交易效率,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