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20年(2019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0〕25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0年3月25日至4月20日期间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2020年(2019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异地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均应在年报时间内报送企业有关信息,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示。 本市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合并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4月20日。 三、年报方式 应年报机构须在3月25日至4月20日,登录协会综合服务系统(http://m.szfzx.org/),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年报。并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确认。 四、年报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报告由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经营信息构成。企业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市住建局按一定比例对企业年报内容进行抽查。 (一)企业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出,该部分信息应与企业商事登记信息吻合。企业应在年报截止前对上述系统自动导出信息进行核实;对与实际不符或另有异议的内容,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二)企业经营信息由企业依据2019年度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年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通过以下方式登录系统“企业年报”入口,在线申报(不收取纸面材料): 企业帐号(统一信用代码)、密码(统一信用代码后六位)登录 (二)数据确认:年报机构须在4月21日至4月30日通过机构管理员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系统(http://zjj.sz.gov.cn:8004)进行数据确认。 (三)公示:企业在线确认申报信息后,年报结果在房地产信息平台公示。 (四)年报结果:企业虽在线报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年报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根据“诚信评价规则”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预警”对象,扣减相应诚信分值,由市住建局载入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抄送市场监管局。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提交年度报告书前应对年度报告内容逐一核实,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4月20日之前更正。 (三)年度报告不需要加盖公章。 (四)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七、结果公告 企业自行填报工作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汇总统计、抽查及确认工作,如发现瞒报、漏报或填报信息失实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诚信公示。 八、年报咨询 咨询电话:83545354、18923788062、18923788171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团体会员QQ群:80851961 个人会员QQ群:131716432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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