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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谨慎交易,警惕“ABC”单交易风险的郑重提示

关于谨慎交易,警惕“ABC”单交易风险

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0〕17

 

近期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发现市场上有少数个人或单位与少数不规范房产中介合作,借所谓“独家委托”或“包销”等“ABC”单或类似“ABC”单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此,我会特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谨慎交易,警惕“ABC”单交易风险。

一、何为“ABC”单?

A、B、C中的A指业主(卖方人),B指不为取得房屋产权而是为了控制房源找到出价更高的买家的中间方,C指最终获取产权的买家。

“买房人”B以一定价格向产权人A“购买”或承诺“包销”其房产(如:利诱或骗取业主方签订单边买卖合同或单边空白买卖合同或出售独家委托协议或公证委托书)。B找到真正的买方C后,通过“交易主体变更”等形式,将未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房产再加价卖给C。

“ABC单”中,A、B方之间往往仅存在合同关系但不发生房屋产权转移。B通过合同关系来约束A,以时间差获取中间可能产生的差价。

二、消费者如何识别“ABC”单?

“ABC”单交易中,“买房人”B一般会以向A交付一些定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比正常交易时间长,一般6个月以上)完成交易,否则承担定金赔偿损失的形式,限制A在此期间内独家委托B寻找买方C。

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买方”要警惕:

1.“买方”要求消费者在合同补充条款或备注中确认写有类似“卖方同意买方在申请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时,由买方指定其他姓名的名义过户”字样的条款。

2.“买方”要求消费者在合同之外另签署一张留有空白的所谓“主体变更确认书”,如下图样例。

(二)消费者遇到这样的“卖方”要警惕:

1.无法提供其本人名义的房产证件,至多仅能出示其作为买方的某份房产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往往在补充条款、备注处(或单独签有《主体变更确认书》),其中写有“卖方同意买方在申请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时,由买方指定其他姓名的名义过户”等字样。

2.“卖方”要求买方支付一定的“中间费”或避税差价。

3.过户时是由业主指定的全权公证委托人(担保公司或他人)代办,至始至终未接触过业主本人。

消费者如果在卖房或购房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况,请提高警惕,因购房人约定不明、合同条款变更、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委托合同到期是“ABC”单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签字应慎重,约定须明确,对合同未尽事宜或重大变更事项须进行补充约定,特别是对涉及“交易主体变更”的情形,买卖双方应对新买方的身份信息、履行义务的内容、开始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等进行明确清晰的约定,并附上所继续履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编号,避免因“ABC”单交易陷入交易风险。

另外,为防止不法中介隐瞒真实身份参与“ABC”单,深房中协建议消费者可通过协会星级评价平台(http://star.szfzx.org/)查核交易方身份。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同时《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也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从业人员通过本经纪机构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房地产的,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租赁合同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并取得交易当事人书面同意。

因此,深房中协在此也提醒房各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ABC”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