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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82927539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3172261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8333991

关于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

关于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0〕36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保障行业内部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内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遵照执行以下要求: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就服务项目、计费依据与标准及各方及其税费分担等,明确告知交易双方,不得“背靠背”,刻意隐瞒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二、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必须运用《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就中介服务费及与消费者协商确定的额外(可选)服务事项收费明确约定,与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三、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删减、遮蔽、涂改《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内容。如确有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中介方应与买卖双方说明并作为补充条款在《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中共同签字确认。

四、违反本通知,不应用《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被消费者投诉查实的,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随意承诺或承诺后故意不兑现,损害委托人利益”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对采取“背靠背”方式隐瞒中介服务收费等情形或应用《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直接损失,依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因服务不专业,误导或欺诈相关当事人,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直接损失”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并抄送征信合作单位。

涉诉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应上述条款一并惩处。

 

附件:1.《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示范文本)(A3版)

      2.《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示范文本)》》(A4版,双面打印)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〇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