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暂缓处理机制 (本《处理机制》于2021年1月21日经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帮助因罹患重大疾病、遭遇交通事故等情况而无法参加星级提升的星级人员,以营造良好的行业文化氛围,根据房地产中介行业实际,结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制定本机制。 一、星级暂缓定义 星级人员在星级周期内因遇重大疾病、交通事故、家属因遭遇重大疾病、其他事故致确无能力自行参加星级提升或经深房基金决议救助的其他情形,需暂时中止从事房地产中介及其关联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星级暂缓,后续可随时申请恢复星级。 星级暂缓期间其视为无星级,无需完成星级提升。星级恢复后剩余周期时间延续,星级时间持续累积。 二、星级暂缓范围 协会星级人员遭遇下列情形,确无能力自行参加星级提升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星级暂缓申请《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人员星级暂缓(恢复)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一)遭遇重大疾病的星级人员; (二)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星级人员; (三)家属因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事故致确无能力自行参加星级提升的星级人员。 (四)经深房基金决议救助的其他情形。 注:星级暂缓申请可通过星级人员本人或星级人员近亲属、所属机构代为申请。 三、星级暂缓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人员星级暂缓(恢复)申请表》; (二)医院诊断证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或深房基金救助证明。 四、星级暂缓程序 凡符合前款【星级暂缓范围】的,由协会秘书处受理后通过协会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通报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五、星级暂缓/恢复处理周期 (一)秘书处受理星级暂缓/恢复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处理。 (二)原则上由秘书处以季度为周期通报星级评定与管理委员会。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星级人员星级暂缓(恢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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