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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深国房〔2006〕290号

关于开展200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我局将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06年(2004-2005年度)资质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年检
  (一)年检时间
  2006年5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为期2个月。 
  (二)年检对象
  凡在我市领取了《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参加此次资质年检。
  (三)年检办法
  为杜绝企业虚报数据行为,今年的数据审核将按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房地产业管理处牵头,各分局房地产管理科及市房地产业协会,组成4个数据检查组具体负责。各检查组要重点审核企业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并结合市统计局房地产信息网所提供的数据,严格地进行资质年检工作。
  (四)资料准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报送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年检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料均应用专用档案袋上报,做到“一企一档”。各检查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复印件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示企业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准备以下资料:
  1、2004、2005年度开发、经营项目的土地合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2、2004、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
  3、2005年社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五)资料报送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5月26日之前,将资质年检资料报送到辖区检查组,延误者视为放弃年检资格。所报送的数据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查。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年检资格。
  二、综合排名
  年检合格的开发企业,由市房地产业协会进行综合排名。
  (一)评分标准
  1、本年完成总投资,占7分;
  2、近三年累计完成总投资,占8分;
  3、本年商品房施工面积,占5分;
  4、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占7分;
  5、近三年累计商品房竣工面积,占8分;
  6、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占7分;
  7、近三年累计商品房销售面积,占8分;
  8、本年商品房销售收入,占7分;
  9、近三年累计商品房销售收入,占8分;
  10、本年经营税金及附加,占6分;
  11、近三年累计税金及附加,占8分;
  12、本年利润总额,占6分;
  13、资产总计,占5分;
  14、所有者权益,占7分;
  15、年末从业人员数[注:以2006年度社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为准],占3分。
  (二)减分事项
  1、拖欠地价款问题(由我局计划财务处提供欠款名单)
  (1)欠款金额超过1亿元的,取消排名资格;
  (2)欠款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减5分;
  (3)欠款金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减3分;
  (4)拖欠地价款5年以上的,不管金额大小,减5分;
  (5)拖欠地价款3年以上,5年以下的,减3分;
  (6)有3个以上项目拖欠地价款的,减5分;
  (7)其他拖欠地价款的情况,减2分。
  2、投诉问题(指有效投诉,即发展商应负主要责任的投诉)
  (1)投诉问题在省里挂号的,减8分;
  (2)投诉问题在市里挂号的,减5分;
  (3)5人以上集体上访投诉的,减3分;
  (4)有效投诉,每次减1分。性质恶劣的,减5-10分直至取消排名。
  3、统计报表问题
  (1)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一个月减0.5分;
  (2)报表多次不完整的,扣1分;
  (3)至年检前仍未报统计报表的,取消排名资格;
  4、开发企业有下列违法、违章行为的,减5-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排名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1)经营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
  (2)因违法建筑而被查处的;
  (3)违法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或者发布虚假广告。
  a.无证发布广告;
  b.虚假陈述;
  c.广告内容缺失;
  d.不良文化;
  e.乱评比;
  f.非法融资;
  g.不正当竞争。
  减分认定工作由各数据检查组负责完成。
  (三)排名公布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排名将于7月初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
  三、其他规定
  根据年检结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我局不予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1、发生重大集体投诉或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2、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
  3、连续二年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
  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相关房地产业务。违者,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请各开发企业积极做好资质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年检资料(注:特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年检材料均送我局直属分局),保证资质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辖区检查组咨询电话:
  罗湖盐田数据检查组,83139022;
  福田南山数据检查组,83139121;
  宝安分局产权科,27820109;
  龙岗分局产权科,28918210;
  市房地产业协会:83788965;
  房地产业管理处:83788445、83785881。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吕锐锋副市长,黄锦奎副秘书长。
发:各分局,各相关处室,市房地产业协会。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8日印发
拟稿人:陈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