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转发广东省房协关于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树立房地产行业的品牌意识,提高我国住宅与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关于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国房协[2006]第37号)决定,自2007年开始在业内设立“广厦奖”。
为树立我省房地产业的良好形象,培育更多、更好的房地产品牌企业,根据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房协〔2007〕06号)要求,将有关“广厦奖”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定位
“广厦奖”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大奖。获奖项目应是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促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及评选条件
1、已于2006年以前经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绿色住区”。(未申报“广东省绿色住区”的企业,此次可同时提交绿色住区的申报资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详见附件9)
2、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程序及标准规范,2000年以后竣工,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入住率和使用率不低于6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区,配套的公建项目应建设完毕。
3、规模要求:
(1)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大城市一般不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一般不小于5万平方米。
(2)商业房地产单体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4、住宅性能原则上应达到A级以上性能标准要求,少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也可申报。
5、住户及商业用户满意度较高。住宅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住户满意率由业主委员会对住户进行调查后提出书面意见;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当地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住户抽样调查后出具书面意见。
三、评选的周期和数量
“广厦奖”每年评选一次。我省评奖项目数量控制在9-13个之间,其中我市评奖项目数量为4个。
四、评审原则与申报要求
1、为保证“广厦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广厦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向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自愿申报。
3、参加单位应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广厦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其他申报资料(详情请见附件5——附件9)提交至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五、费用收取
“广厦奖”评选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的要求,只收取评选中实际产生的工作成本。
六、公布与颁证
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向荣获“广厦奖”的主要开发建设单位及项目授予广厦奖奖牌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2、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编辑出版“广厦奖”获奖项目专集。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广厦奖”广东区评审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巧环、潘 劲
电 话:020-87376855 传 真:020-87376847
电子邮箱:gdrera@21cn.com 广东房地产网:www.gdfdc.com
地 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1123室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惠金玲、张 媛
电 话:0755-83785776、83788965 传 真:0755-83788970
电子邮箱:srea@163.com 网址:www.srea.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
附件:
1、关于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2、广厦奖(广东)实施管理办法.doc
3、广厦奖(住宅类)评选标准.doc
4、广厦奖(商业地产类)评选标准.doc
5、《广厦奖申报表》(住宅类).doc
6、《广厦奖申报表》(商业地产类).doc
7、申报广厦奖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住宅类).doc
8、申报广厦奖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商业地产类).doc
9、广东省绿色住区申报要求.doc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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