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物权法》讲座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正式公布,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内容,作为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它是确认财产所有权、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的基本法律,它的施行将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及时、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和掌握《物权法》,针对《物权法》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以及百姓关注的会所、车位的归属等多项疑难问题进行学习和探讨,深圳房协定于4月12日举办“第一期《物权法》讲座班”,因报名已满,现应广大会员单位要求,将举办“第二期《物权法》讲座班”,诚邀各会员单位及专业人士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一、 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07年4月29日(周日) 下午2:30—5:30
地 点:上步中路1003号深圳市科学馆二楼
二、 参加对象
各开发企业及中介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
三、 讲座内容
1、《物权法》对我市土地政策的影响;
2、《物权法》对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的影响;
3、《物权法》对房地产转让和物业管理工作的影响;
4、《物权法》对房地产登记的影响;
5、讲座以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提问等形式,欢迎提交与《物权法》有关的疑难问题与典型案例。
四、 拟邀主讲人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研究人士
五、 报名方式及收费标准
1.报名方式:请参加单位将回执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755-83787912、83788970
2.收费标准:协会会员单位300元/人、非会员单位500元/人
3.转帐银行:户 名: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帐 号:443066120012015005738
开户行:交通银行燕南支行
4.报名地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室
5.联系电话:83788478 传 真:83787912
联 系 人:袁小姐、宋先生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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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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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转帐 □现金 付款金额: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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