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以及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相关规定,取得《中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现就2007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申报范围
凡已取得《中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注册。
二、注册申报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贴在注册申请表中指定的位置)。
3、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4、近一年在执业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交费凭证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6、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不含申请表所贴),须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并按要求贴在注册申请表封面的右上角。
7、“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数据库报表”(见附件2)的电子文本(可以USB或A盘方式上交)
8、执业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注册要求
申报材料全部采用A4规格纸。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所需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本于2007年4月26日前报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地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1316 联 系 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83785776、83785956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doc(A4纸正反打印)(建议点右键另存为) 2、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数据库报表.xls(建议点右键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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