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实施与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交易、抵押规范专题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物权法》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明确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的实施对推动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基础,为进一步组织房屋管理人员学习《物权法》,落实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济合作委员会决定举办“《物权法》实施与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交易、抵押规范专题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物权法》解读及如何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新规定;
3.《物权法》与房屋产权到期的新规定;
4.《物权法》实施与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5.《物权法》实施与如何规范物业管理;
6.《物权法》实施与如何规范房屋置换、租赁、抵押手续;
7.《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解读;
8.《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解读;
9.如何建立房地产产权和市场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参加对象
1.各级行政机关房产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房屋管理部门。
2.各地建设部门、各房地产局、产权和市场管理处、产权监理处、产籍管理科、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人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07年5月16日—5月20日 厦门
2007年5月21日—5月25日 昆明
四、相关费用
1.每人交会务费980元(含研讨费、资料费),食宿会议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2.团体报名优惠制度:为便于组织管理,欢迎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集体报名参加,集体组织10人以上免领队一人会务费,20人以上免领队一人会务费及食宿费。
3.会后调研活动,详情致电会务组咨询。
4.会务工作由北京瀚盛文化发展中心负责。
五、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报名参加会议并将会议报名表尽早传真或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乙15号东楼1528室 邮 编:100036
报名电话:010-6810092(兼传真)
联 系 人:鞠燕
具体报到地点、接站等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济合作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
“《物权法》实施与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交易、抵押规范”专题会议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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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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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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